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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儿女,找人给我养老可行吗? 律师认为,老人在选可靠的扶养人前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025-03-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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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问,我想找人给我养老,该怎么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上周,市民周阿姨走进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向该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瑾律师咨询自己的养老事宜。

周阿姨今年69岁,年轻的时候是个事业狂人,也是个理想主义者,虽然当年追求自己的人很多,但总是看不上。到了30多岁,来和她相亲的男士条件一个不如一个,这让她接受不了。时间一晃几十年过去了,周阿姨没有结婚,至今单身。如今,她的名下有商品房2套,存款不少,生活富足,没有忧虑。唯一令她担心的是,目前自己日常行动尚可,但是也有力不从心的时候,很想有人平时在生活上照顾自己。因此,周阿姨想趁着自己年纪还不大,为今后做些长远的考虑。

周阿姨有一个侄子,打小很疼爱他,姑侄俩关系也比较好。因此,周阿姨说,只要侄子将来照顾自己、给自己养老,她打算把财产都留给侄子。她这次来咨询律师,就是想了解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让侄子生前照顾自己,等到自己百年后,把所剩的财产全部赠予侄子。

杜律师听后告诉周阿姨,其实她可以和侄子签订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在协议中将财产列明,并写明侄子负责老人晚年的生养死葬,等百年后,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遗产留给侄子。

“可是,要是侄子突然不照顾我了怎么办?”周阿姨还有顾虑。周阿姨说,虽然侄子是她自己看着长大的,知道他的人品,也非常信任他,但是目前侄子还没有结婚,如果她和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侄子成家后万一因为工作或家庭琐事牵绊不再照顾自己,那该怎么做?

对此,杜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同时,杜律师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前一定要对扶养人进行充分的人格考察,防止扶养方未能善始善终,如果发现扶养人未能恪尽职守,转移财产或者有其他行为,就要及时进行解除。


作者: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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