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一村民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再次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
3月24日下午2点多,下管镇兴南村石门自然村村民石某某在林地开荒时,为图方便省事,擅自露天焚烧柴草,导致火势失控,现场浓烟弥漫。过路村民发现后立即向村社报告,接警后的镇相关办线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和森林扑火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经全力扑救,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经调查,石某某焚烧区域属森林防火禁火区,且当前正值全区禁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综合过火面积及社会影响,执法部门对石某某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
“森林防火事关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容不得丝毫侥幸。”下管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人董烨博表示,此次事件再次敲响森林防火安全警钟,今后他们将在辖区内通过无人机巡查、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强化防控,也呼吁广大村民文明祭扫、规范农事用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期,农事活动频繁,叠加虞南山区花季盛开,踏青赏花游客数量激增,又逢清明假期临近,扫墓祭祀活动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大幅增加。区森防指办将加大隐患排查,加强值班调度,加密巡护频次,严格火源管控,一旦发现火情,迅速科学处置。同时,通过禁火令、“桃花跑”等形式深化宣传教育,提醒野外春游踏青、春耕农事生产和进山扫墓祭祀的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作者: 编辑:丁浩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