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因抱侥幸心理离开事故现场
不仅无责变有责
逃逸的行为也受到法律处罚
肇事逃逸
案件回顾
2月25日中午
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曹娥街道新沙桥头发生交通事故
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倒地
而事故另一方电动自行车却已离开现场
三角站中队民警汪扬凯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视频发现
电动三轮车借道转弯
而电动自行车直行
剐蹭后电动车三轮车因重心不稳导致翻车
造成驾驶人轻微受伤
在对事故点附近视频
及走访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后
民警汪扬凯摸清该逃逸电动自行车的
行驶轨迹及特点
面对民警的上门询问
嫌疑车主承认发生剐蹭后逃逸的事实
“你本来没有责任,为什么要离开现场呢”
面对民警的灵魂质疑
肇事驾驶人懊悔不已
最终
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逃逸的违法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处罚
无独有偶
3月3日傍晚
人民大道西段茅家红绿灯路口
也发生一起逃逸事故
谢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超越
前方左转弯章某某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
被超车同样受伤的章某某却驾车离开现场
民警汪扬凯调取沿途监控反复查看
通过目击者提供的线索
逐一排查可疑人员
功夫不负有心人
于3月7日下午找到章某某
最终
章某某也因逃逸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违法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若选择一“逃”了之
那就是一错再错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丁浩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