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至不超过2000元/月·人标准;允许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允许入住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租金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
2.在保持新就业大学生、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刚性需求,对新市民、青年人在绍兴市范围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和职能未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60元,上限为3174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0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18元。
(2)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制度扩面,出台《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比例、缴存额及上、下限均与单位缴存人一致。同时,取消社保等限制条件,放宽销户提取等使用条件,进一步降低缴存门槛、强化权益维护,突出关心关爱。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条件。将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2)放宽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房屋套数限制。明确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允许同时办理两套自住住房的还贷提取。
(3)优化部分提取情形的时限、额度及规则。在保持累计提取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从原提取金额由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放宽至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业务办理时的余额。
(4)优化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条件及时限。将提取范围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扩大至缴存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将提取时限、频次调整为在医疗期间内每年提取一次或医疗结束、遭遇突发事件后一年内提取一次。
(5)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对象范围,由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放宽到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6)优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的业务办理材料,提取额度在5万以内的,免去继承(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等材料。
(7)新增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政策。军人家庭成员在其服役部队所在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视作缴存地购房,并允许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业务。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2)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类型。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范围调整至所有普通自住住房,但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的要求。将贷款期限缩短的频次由原在途贷款期间只能办理一次,修改为允许每一个自然年一次。
(5)延长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限制,由原在办妥“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3个月内,延长至6个月内。
(6)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要求。将贷款申请征信审查的时间范围从申请贷款前5年调整为2年。
(7)新增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政策。给予军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30%的支持。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人民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8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35%。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全市支持19户缴存职工家庭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保障提取资金107.7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在银行网点设立“公积金+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业务下沉、服务延伸,全年增设35家便民服务点。
2.实现市域内公积金委贷银行商业贷款数据共享全覆盖,利用银行数据共享持续推进“无忧还贷”业务,市域内多类型跨贷种的住房还贷按月转账扩大至21家银行。
3.推动企业开户、变更、注销、歇业、迁移、“个转企”等“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4.推动长三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一网通办”、省内跨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实现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线上按月、按需提取。
5.将住房公积金法人事项完全切换至浙江政务服务2.0平台。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新一代数字化业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立项、招标、建设等工作。系统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实现预上线,并在绍兴信创云平台进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政务信创云+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的公积金服务新模式。
2.制定《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全面分析中心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等情况,梳理数据库、表、项等资源,开展数据分级分类,建立数据资源清单,主动开展数据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存量数据质量。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活动“团体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度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中心机关党支部被评为“绍兴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中心1人获评2023年度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城市建设领域),1人获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个人,1名政务服务专员被评为人才市场服务公司“十佳优秀雇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七条的规定,对13名当事人以虚假材料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制违法行为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至五年不等的行政处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5家单位逾期不补缴公积金情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我市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