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4%,国有企业占13.4%,城镇集体企业占5.3%,外商投资企业占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2.3%,其他占4.1%;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国有企业占9.4%,城镇集体企业占7.2%,外商投资企业占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灵活就业人员占8.9%,其他占5.1%;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租赁住房占9.4%,物业费提取0.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85%,比上年末增长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64.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90~144(含)平方米占70.5%,144平方米以上占11.1%。购买新房占44.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5.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30岁—40岁(含)占48.9%,40岁—50岁(含)占15.5%,50岁以上占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中、低收入占98.0%,高收入占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42%,比上年增长7.98个百分点。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