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现在生病卧床,我的老伴起诉离婚还要分割我的财产,我该怎么办?”前不久,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瑾律师接到了林女士的咨询,她在病榻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现年62岁的林女士与68岁的赵先生均是二婚,两人于2008年3月再婚组建家庭。林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与赵先生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林女士确诊乳腺癌,住院期间赵先生不仅拒绝支付医疗费,还偷偷转移名下存款。2024年5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声称“夫妻感情破裂”,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林女士说,患病期间,赵先生不仅不肯支付医药费,对病床上插着鼻饲管的妻子更是不闻不问。被病痛折磨的林女士一度想放弃治疗,还有了轻生的念头。命悬一线之际,是林女士在外地工作的儿子赶到医院照顾母亲,林女士的病情才得以平稳。
杜律师了解到,林女士名下有5张定期存单,共计85万元。其中2008年4月开户的3张存单(55万元)为再婚前个人财产,但赵先生称“所有存款均是婚后存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后发现,3张定期存单开户时间确实在2008年4月,虽是在结婚后,但该笔存款系林女士在婚前用自己的账户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后,本息转存至新账户再定期存入银行,且在转账记录中明确备注“婚前存款续存”。此外,双方曾在2009年签署的《夫妻财产约定书》中也记载女方名下存款含婚前财产。
杜律师认为,林女士在婚前已经拥有55万元的存款,虽在婚后转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林女士在婚后转存的55万元存款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在本案中双方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均作了相应的约定,在离婚时也应按照该书面的约定分割财产。
另外,赵先生对生活无法自理的林女士不闻不问,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法院认定为遗弃配偶,那么赵先生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遗弃罪,而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亦会查明转移的财产数额并予以追回,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潘秀玮 编辑: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