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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引纠纷 积极处理解难题

2025-03-14 14:44

来源:

【案例简介】

上虞区的阮女士为培养其大女儿的理财能力,每年将压岁钱交由大女儿自行管理。近日,阮女士清点储蓄罐时发现钱款缺失,经询问得知大女儿已将3000元充值至村内两家超市。阮女士随即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涉事两家超市展开调查,发现其为吸引客流,向未成年人提供“储值服务”。小朋友在该超市内开设账户后,可存入100至200元,随后凭姓名消费,费用从其账户扣除。调解中,阮女士指出其10岁大女儿消费超1000元,明显超出其年龄段的消费能力,商家未制止大额消费,存在过错,要求退款;商家则认为其大女儿半年内多次小额消费,家长应知情,拒绝退款。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双方普法,指出商家未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进行合理限制,存在管理疏漏。经调解,两家超市同意补偿阮女士共计1500元,纠纷得以解决。

【案例评析】

绍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应加强家庭消费教育,确保未成年人在家长同意后进行与其年龄相符的消费。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损,家长应保留证据,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12345维权;如遇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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