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11月,雷先生在诸暨市陶朱街道某4S店购买的新车右前轮出现漏气情况,4S店以“车辆已离店”为由仅提供500元代金券补偿,双方产生纠纷。于是雷先生向诸暨市消保委投诉,要求更换新轮胎。
【处理过程及结果】
诸暨市消保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合“汽车放心消费联盟”行业专家、4S店技术人员及消费者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实:雷先生提车后于次日上牌时发现轮胎无气,维修店检测为“轮胎窜气无法修补”;4S店检测显示轮胎存在钉子扎破痕迹(钉子已被拔除),认定为因外力导致轮胎漏气。
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结合“枫桥经验”中“情理法融合”原则,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以下共识:在责任共担方面,4S店与消费者各承担50%费用更换新轮胎;在服务优化方面,4S店承诺加强交车前车辆检测,并赠送雷先生两次免费保养。
【案例评析】
双方争议主要在于轮胎漏气是质量问题还是外力因素所致,而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鉴定,费用又较高。诸暨市消保委依托基层网络快速响应,依法调解,通过“面对面”调解,促成“各让一步”的解决方案,并推动4S店完善服务流程,从源头减少类似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生动实践。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