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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消费要不得 盲目跟风不可取

2025-03-14 14:43

来源:

【案例简介】

2024年5月,张先生向新昌县消保委反映,其家中老人在沃洲镇某商行花费1万余元购买了蜂胶产品,商家承诺若产品无效可退款。老人回家后认为产品价格虚高,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张先生遂向消保委投诉,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协助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新昌县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店铺的进货票据及产品备案信息,并通过“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确认店内所售产品均已备案。调解过程中,张先生表示商品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消保委工作人员从情理出发,指出消费者为老年人,对产品性能和自身需求认知可能存在不足。最终经过多方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1万余元,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冲动消费常因缺乏充分考量和比较,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信息、价格、质量等关键因素下做出决策,易致权益受损。本案中,消费者因未明确自身需求而盲目购物,险些造成财产损失。绍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物应理性,购物前要详细了解商品信息及退货政策,避免因冲动购买高价商品而引发纠纷。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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