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消费者李女士在越城区某珠宝店购买了价值20余万元的翡翠,商家承诺后续可回收。近期,李女士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及回收事宜时,商家拒绝履行承诺,李女士请求消保委介入协助解决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越城区消保委接诉后,迅速与其沟通了解情况。李女士将家庭积蓄全部用于购买该珠宝店的翡翠等珠宝,家庭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她希望退掉所购珠宝,但未能提供购物凭证和付款记录,仅能提供商家名称及原地址。经查,商家已搬迁,经多方努力,最终联系到商家。起初,商家以李女士无法提供购物凭证为由拒绝退货。经多次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除部分因保存不当丢失或磨损的商品无法退货外,商家同意退货退款6万元,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绍兴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商家应诚信经营,履行告知义务,明确提供饰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价方式、金属含量、重量、价格及回收规则等,并出具正规发票,消费者签字确认。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等饰品时,应优先选择知名品牌和正规商场,仔细询问饰品的计价规则、换购政策等,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信息,并索要发票或交易凭证等关键内容。同时,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商品,避免盲目跟风,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