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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问 | 丈夫转“小三”58万妻子能要回吗?绍兴律师详解

2025-03-14 18:20

来源:

丈夫给“小三”

发大量“1314元”“5200元”红包

累计转账58万余元

如今,丈夫走了

钱,能要回来吗?

近日,市民朋友为了钱的事儿很是头疼

律师胡坚在“越牛号”

深度解答了这个苦恼

一起来看

↓ ↓ ↓

婚内,张先生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58万余元,其中包含大量“520元”“1314元”“520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的转账记录。8月份时,张先生发生车祸死亡。张先生妻子(原告)认为,两人还处在婚姻关系内,张先生就与刘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刘某,是无权处分,要求被告(刘某)返还。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胡坚律师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应属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刘某主张自己在与张先生交往期间,对张先生的婚姻状态并不知情。但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并不受当事人发生法律关系时,主观心理状态所影响。

换言之,即使刘某对张先生的已婚情况不知情,这不影响张先生隐瞒妻子,向刘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否定性。

本案最终裁判结果为:扣除被告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的金额、被告替张某向他人支付的金额以及被告已返还的金额,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返还47万余元。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该条款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的维护。

胡坚律师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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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杨洋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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