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之交,花木葳蕤,鸟鸣声声。在第41个浙江省“爱鸟周”来临之际,绍兴法院在上虞开展以“守护蓝天精灵 共享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爱鸟周”系列司法宣传活动,护航绿色生态,呵护鸟类家园。
1野鸟放飞
4月11日,上虞法院会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上虞区教体局、区野鸟保护者协会在上虞信义广场开展野鸟放飞活动,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重获自由。
2爱鸟护鸟普法云课堂
爱鸟周期间,上虞法院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等共同制作爱鸟宣传视频、主题宣传美篇推文,并与区教体局联合发文,向全区中小学生推送,并在区广播电台同步推送《爱鸟护鸟倡议》。
3青少年爱鸟护鸟普法学校授牌
4月11日,全省首家”爱鸟护鸟普法学校”落户上虞区驿亭镇中心小学,接下来将利用校园依山傍水、紧邻白马湖畔等优越的地理环境,积极开展鸟类保护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爱鸟护鸟意识。
4爱鸟护鸟进校园
爱鸟周期间,上虞法院在上虞区驿亭镇中心小学举行野生鸟类保护摄影图片展、分发护鸟宣传手册,并举行征文活动。
近年来,绍兴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最严密法治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打造专业化的审判组织体系
2016年3月,绍兴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资庭,实行三合一审理模式,2019年6月实现两级法院专业化审判团队全覆盖。2017年设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资源审判专家智库。2021年3月,设立曹娥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
创建立体化的司法保护模式
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绍兴中院审结的何某、俞某某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令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野生鸟类资源损失,入选2020年度全省涉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五大典型案例。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上虞法院对非法收购、出售猫头鹰、鸳鸯等野生鸟类的被告人汪某春等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极大震慑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犯罪行为。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行政机关切实履行鸟类保护职责,有效保护野生鸟类生存环境。
⬆ 何某、俞某某非法猎捕、收购野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探索多样化的司法责任方式
创新劳务代偿、护林护鸟等裁判方式,推动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2020年12月,绍兴中院首次适用劳务代偿方式判令被告履行危害野生鸟类资源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使捕鸟者成为护鸟人。2019年6月至今,上虞法院共审结破坏鸟类资源案件25件56人,发放“护鸟令”42份。
⬆ 护鸟令及护鸟承诺书。
构建多元化的合力保护机制
开展跨域司法协作,推动执法司法联动。2021年3月,绍兴中院发起成立曹娥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搭建全流域爱鸟护鸟司法协作平台。2019年5月31日,上虞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自规、野鸟保护协会成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社会大众共同协作的全链条保护模式。2021年4月,浙江卧龙集团旗下的慈善基金会捐赠10万元,用于基地护鸟宣传公益事业。
创设常态化的司法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美篇等自媒体平台,在国际爱鸟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通过举办鸟类科普展览、以案说法等增强人民群众爱鸟护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展现野生鸟类司法保护成效的短视频《青山绿水|绍兴上虞:曹娥江畔、人鸟和谐》被学习强国刊用。浙视频直播报道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 《青山绿水 | 绍兴上虞:曹娥江畔、人鸟和谐》被学习强国平台刊载。
⬆ 浙视频采访报道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司法护航
百鸟翔集
让我们一起爱鸟、护鸟
共同守护“蓝天精灵”!
(内容来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