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号绍兴市上虞区野鸟保护者协会组织会员和志愿者旁听审判非法捕鸟案。被告人吴XX在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西华瑶村山上利用哨子引诱,使用捕鸟网等工具方式猎捕,非法猎捕野生画眉四只,经鉴定涉案的四只鸟类为雀形科目画眉,均为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侥幸心理,用任何方式去捕杀鸟类,鸟是人类朋友,爱鸟护鸟人人有责。
庭审结束后,协会志愿者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领导,参观了检察院生态环境与野鸟保护公益基地。
公检法联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及捕捉野生鸟类案件涉案财物
进行集中清理行动视频
(内容来源:绍兴市上虞区野鸟保护者协会)
作者: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