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驾端到端与多模态大模型技术的持续进步,自动驾驶已具备坚实的技术储备与商业化基础。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放开对自动驾驶的限制,自动驾驶系统准入无足够技术标准做支撑,对于快速发展的无人物流车而言,同样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法规支撑。
建议加快完善自动驾驶系统立法,建立明确的责任认定机制;加快完善具有引领作用的自动驾驶标准体系;统一无人物流车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对申请上路的企业和产品明确准入准则,加强资质审核,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 朱华荣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