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的房子
婚前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如今,我们离婚了
她要分我房子,怎么办?
近日,市民王先生为了房子的事儿很是头疼
律师胡坚在“越牛号”上
深度解答了他的苦恼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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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王先生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屋。未婚妻李女士要求他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王先生同意并配合完成了加名手续。但结婚没几年,由于多种原因,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李女士提出,要分房子。“在此前,人民法院通常会将这套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胡坚律师指出。
但现在,“房屋加名=共同财产”这一等式就不一定成立了。
今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
根据《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胡坚律师指出:“若王先生与李女士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法院会综合考虑他的购房初衷、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过错责任、家庭贡献及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给予李女士经济补偿。”
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短,且王先生没有犯下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王先生的诉求,判定房屋归王先生所有。
如果婚姻持续时间较长,或者王先生有重大过错,则房屋权属不一定归属王先生,法院将考虑一系列因素,确定房屋归属,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
对于这一案例胡坚律师补充道:“有了这个《解释(二)》,那些想通过结婚、加名获得房产的‘美梦’将破灭。”
中国特有的人情社会传统,意味着双方在婚姻中的约定往往模棱两可。然而,随着新的司法解释的实施,“不重登记重约定”的原则,会逼迫双方打开天窗说亮话。
胡坚律师最后提到:“其实只要事先关于房产的归属做好明确的约定,不羞于谈钱,就可以避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部分问题。”
胡坚律师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现已正式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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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牛新闻见习记者 黄晨珂 编辑:沈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