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价不断上涨,黄金市场呈现出火热景象,然而在金店购买黄金的不只有普通顾客,也可能是充当诈骗分子“帮凶”的“工具人”。他们前脚购买黄金,后脚就转卖变现,利用高流动性的黄金市场,将上游犯罪所得钱款“洗白”。
2023年12月,为了捞取非法利益,邓某某纠集被告人崔某某和杜某某,组成了一个妄图隐匿赃款的小团伙。他们明知上家的钱款是诈骗等犯罪的“黑钱”,却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按照上家的指令,开启了一场在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的“罪恶之旅”。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邓某某等人的目标是那些金店,他们分工明确,邓某某是幕后的“指挥者”,先让崔某某和杜某某频繁出入金店,索要金店工作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再迅速联系上家,将那肮脏的犯罪所得打进金店工作人员的账户。紧接着,崔某某和杜某某再次现身金店,取走同等价值的黄金以及少量余额现金。随后,他们马不停蹄地将黄金转卖出去,把转卖所得的钱款,通过转账或者现金等方式交给上家,而他们自己则从中收取一点所谓的“好处费”。
经调查,这个小团伙通过这种隐秘的手段,帮助上家“洗白”了犯罪所得资金,涉案流水金额高达24万余元,而他们总共收取的好处费也只有5000多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犯罪团伙终究被抓获。近日,越城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被告人邓某某等3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同时适用缓刑,并被处以不等的罚金。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徐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