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并有效防范资金存放中的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近日,区国资办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定期检查一系列有力举措,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工作。
据悉,区国资办出台了《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必须遵循“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并详细界定了资金专户存放、竞争性存放和其他存放管理的范围、方式、流程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关键内容。同时,实行账户集中管理,实行“一户一备,及时报备”原则,在每个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办备案。
在强化监督方面,区国资办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对资金存放管理的监督,要求企业探索资金管理数字化应用,上线资金存放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金存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纪委监督,确保资金存放安全合规。此外,区国资办还设置了存放资金提前回收的前置条件,以有效避免因银行不规范操作造成的资金流失。
为确保资金存放整改落实到位,区国资办定期检查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情况,检查内容涵盖资金存放决策程序、账户管理、利益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等多个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国资办要求企业立查立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落细落实责任,消除问题根源;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接下来,区国资办将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推进资金存放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作者: 编辑:夏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