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发布最新行政处罚结果
其中
诸暨2家足浴店被罚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件名称:诸暨市唐古里拉足浴馆(个体工商户)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唐古里拉足浴馆(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蔡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诸暨市唐古里拉足浴馆(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南街道实施了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
案件名称:诸暨市云水湾足浴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云水湾足浴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曹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6日,诸暨市云水湾足浴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编辑:沈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