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了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又隔了很长时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否还能找商家赔偿呢?
绍兴柯桥市民邹女士在2023年12月网购了三盒玫瑰花茶,该花茶包装上注明保质期为18个月。但是近期邹女士打开其中一盒未开封的玫瑰花茶时,惊讶地发现瓶内爬满了小虫子,且花茶底部有头发丝。
为此,邹女士联系了商家,并要求赔偿。但是商家辩称是邹女士储存不当导致,而邹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储存,且瓶内存在的虫子和头发丝应该属于商品在生产环节就已经出现的问题。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于是邹女士向柯桥区消保委投诉。
区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户同意全额退款给邹女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例中邹女士购买的玫瑰花茶中发现虫子和头发丝,明显是侵犯了她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同时商户未能确保玫瑰花茶质量安全,违反了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因此邹女士的请求合理合法,得到了消保委的支持。
(越牛新闻综合柯桥日报)
作者: 编辑:王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