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越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在富盛镇采用零售店许可模式,零售店为临时零售,许可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2日。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现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正反面复印件(预报名时可不提供);
5.零售点的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书;
申报材料1和2空白式样可到富盛镇政府领取。
二、参照的规范和法规
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要符合《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安全管理等规范要求。
三、不予受理情况
1.申请单位位于禁放区内和富盛镇山林区域不予受理申请(禁放区按照《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越政发〔2024〕23号文件确定范围)。
2.申请单位位于双禁区外但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申请:
1)未经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持有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或者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室内,或设置在桥梁下发和涵洞内;
3)消防救援车辆不易达到区域;
4)与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100米;
5)经营场所的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与加油加气站、危化品仓库安全间距不足100米;
6)经营场所上方有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与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架空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50米。
7)经营场所面积小于10平方米或大于100平方米,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8)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未依法参加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初审时不作要求,正式报名必须出示)。
9)其他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形。
四、办理流程
1.预报名(12月31日—1月2日17:00)。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直接向富盛镇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申请材料可不包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正反面复印件”。
2.镇街初审(1月2日—1月3日)。富盛镇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现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初审,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进行逐项核对,并出具初审意见。
3.培训考核(1月6日-1月14日)。对富盛镇初审通过的,报名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班,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取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资格证书,有关要求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
4.正式报名(1月15日17:00)。对街道初审通过且考取相关安全培训合格资格证书的,可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行政审批的要求正式报名。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申请资料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实地开展条件审查。
五、注意事项
(一)预报名地址及时限: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大楼206办公室,预报名截止时间:1月2日17:00,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联系人:吕立峰(18559650604)。
(二)正式报名地址及时限:越城区应急管理局712室(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7楼),正式报名截止时间:1月15日17:00,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昭鹤(88034353)。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越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内容来源:越城应急)
作者: 编辑:尉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