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尤其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企业遭遇网络谣言的风险进一步上升。面对网络谣言的蔓延和传播,即便最后通过官方辟谣、民事或刑事诉讼途径最终能够加以制止,但谣言所带来的影响和伤害却难以逆转,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对此,相关专家建议,一方面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应对网络谣言,将谣言尽量扼杀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针对目前企业维权成本较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网络谣言造成员工恐慌
近日,网传利津县某企业有员工HIV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山东省利津县成立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查,确定网上传播内容为不实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名恶意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通过网络介质,无中生有、偷换概念、以偏概全、夸大事实,传播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利用互联网快速传播、以及覆盖面广的特点,放大、叠加互联网传播效应,对企业形成了负面的舆情,让企业饱受网络谣言之苦。
11月26日,京东发言人发布声明:近期,少数机构及个人造谣抹黑、恶意攻击京东和创始人及其家人,经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部分造谣者已受到应有的惩处。目前,网络上还存在着部分谣言混淆视听,相关部门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网络造谣者通过编造一些抓眼球的虚假内容,发布“京东金融遭挤兑”“京东白条虚假征信”“京东被国际神秘组织ESG渗透”“京东女性员工占比超过90%,已被极端女权控制”“京东无锡宇培物流园失火中价值十几亿的手机被烧毁”等话题,有组织、有蓄谋地对京东和京东创始人及家人进行舆论攻击,对京东的声誉造成了巨大损失。有商业网站也在致歉声明中表示,对未经核实编造京东创始人和家人的不实信息表示道歉。
12月15日,蔚来法务部发布声明称,2024年11月底,在微博、抖音、微信等多个社媒平台,先后有多个网络账号发布、传播、扩散对蔚来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资本市场相关谣言。公司第一时间报警,经多地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查明该谣言源发于某网络账号持有人谢某故意捏造,某汽车品牌员工陈某、裴某等进行了恶意传播,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因该恶意谣言广泛传播,对蔚来品牌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蔚来近日已对谢某、裴某及陈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就捏造、散布相关恶意谣言的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对企业伤害难以挽回
谣言在网络条件下容易得到迅速、大范围的传播,也容易对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认为,谣言的产生有广泛的社会根源。恶意抹黑、挟私报复、故意制造社会乱象,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等,都是谣言产生的原因。此外,一些网红为了追求流量,有时也会故意编造一些不实信息来欺骗他人。
王四新认为,网络谣言对于个人有很大伤害,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具有很大的杀伤力。一些企业辛辛苦苦经营几十年,却经不住一个谣言的伤害。“谣言有自己的传播规律,传播时影响的是一波人,而当再去辟谣时,可能受众又变成了另外一波人。因此,谣言对企业的伤害、负面影响可能会永远存在而无法消除。”
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澄清事实,凸显了快速响应和有效沟通在处理网络谣言中的关键作用。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方面加强对网络谣言的巡查,一方面如果有人举报,平台和公安机关马上取证,快速处置,关系到是否在源头卡住网络谣言的传播蔓延。此外,谣言卡死之后,公安机关应根据谣言后续传播的发布量、传播度,综合判断有没有必要就此事进行通报。”王四新表示,处理网络谣言,需要第一时间介入,尽量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同时,采取澄清措施,及时消除公众的误会、质疑。作为企业,在谣言产生时,应第一时间对谣言内容进行自查、澄清,及时向公众表明态度,讲明真相,从而避免谣言的进一步发酵和蔓延。
此外,王四新建议,应进一步压实内容平台谣言治理的“守门人”责任。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和保证推送内容的真实性。相关内容平台应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斩断虚假内容制造的源头,从止谣、辟谣、治谣三个维度,系统化建设网络谣言防治体系,做好网络谣言治理的“守门人”。同时,目前平台针对网络谣言举报受理流程,还有进一步完善空间,未来平台应积极构建网络谣言受理处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谣言扼杀在萌芽之中,避免造成进一步蔓延。
维权成本高影响程度难界定
我国法律对谣言传播者设立了多层次责任,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追责,构成了全方位的法律规制体系。
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业内不少专家和律师都表示,对于网络谣言的危害后果程度的认定,目前仍有一些模糊地带有待明晰和界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认为,目前对于网络谣言的违法后果认定标准,基本围绕观看、点赞、转发、评论的人数和数量;而违法和犯罪之间的跨度比较大,区分网络谣言是违法还是犯罪,关键在于其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造成的后果。
针对网络谣言犯罪,目前刑法中并未有专门的规定。网络谣言有时不只是谣言的问题,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衍生类型的犯罪。根据过往案例,最后大多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非法经营等罪名进行认定。但是否所有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都触犯刑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企业一旦遭受网络谣言的侵害,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造谣者进行行政处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及时发布声明,澄清事实,尽量减少谣言对企业声誉的影响。
不过,苟博程也坦言,对于受到伤害的企业,目前维权成本也较高。他表示,如何认定谣言所造成的直接侵权伤害,目前还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比如企业如果因为谣言导致股价下跌,诚然这里会有谣言的原因,但影响程度有多大,还很难界定。因此,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更多还是以追究民法范畴的名誉侵权等民事责任为主。对此,苟博程也建议,未来或许可以加大在此类事件中的司法研究,尽量精准厘清谣言所带来的直接损失,从而对侵权人进行相应的索赔,加大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成本。
“当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对违法成本感觉害怕时,才会更有效地防范和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他说。
(内容来源:法制网)
作者: 编辑:夏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