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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公告

2024-12-10 15:25

来源:

全校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社会各界人士:

为全面总结党校发展历程和办学历史,生动展示党校建设和发展成就,编纂好《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志》,丰富党校校史馆内容,现面向校内外征集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学校自1949年开办以来至今各个时期(浙东人民革命干部学校、浙江省第十专署军政干部学校、中共绍兴地委军政干部学校、宁波专区政治学校、绍兴地委党校、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行政学院、绍兴市社会主义学院),以及绍兴市行政学校、绍兴市政法干部学校、绍兴市委讲师团等史料。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文本资料

1.各个时期对党校建设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文献资料;

2.党校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的纪录性、访谈性文字资料;

3.党校印发的各类刊物、宣传印刷品,党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等;

4.党校发展历程中记录教研人员教学、科研以及重要成果的文字资料;

5.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包括自媒体)对党校重大事件、人物的报道。

(二)图片照片资料

1.反映党校历史渊源及发展沿革的老照片,记录各个时期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等的图片照片;

2.上级领导来党校视察的照片;

3.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来党校参观、讲学、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

4.党校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的照片;

5.反映党校各时期领导、教师、学员学习生活的照片,1983年之前集体合影照片,其他具有代表性特征性的照片。

(三)实物资料

1.反映党校历史变迁的各个时期的校徽、纪念章、票证、纪念册等;

2.党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证书、奖状、奖牌等的原件或者仿真件等;

3.反映党校各个时期的校史印记的物品,如工作证、学员证等;

4.以上未详细列及但具有校史展陈意义的其他实物、照片、影音、图书、文献等。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给党校的资料实物,学校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如持有校史资料、实物有较高价值的,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复制利用。如特别珍贵的资料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学校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3.口头提供。如有意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进行回忆的,由工作人员上门拜访,口述记录、收集相关史料。

四、征集说明

1.本次集中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对于征集到的史料,党校均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收藏,凡公开展示的展品均注明提供者信息;

2.提供照片、图片、音像、实物资料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详见附件) :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员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

3.对所征集的实物资料原件或复制件,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肖像权的书籍、照片等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

五、联系方式

1.校史资料可邮寄至绍兴市委党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阳明路8号,接收人:江淼 18072271085,邮编:312000,邮寄时请注明“校史资料征集”;或将纸质文档和照片扫描、翻拍后发送指定电子邮箱675463949@qq.com;也可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整理;

2.未尽事宜敬请联系:江淼,0575-85146736,18072271085。

(内容来源: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作者: 编辑:徐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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