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
还妄想逃脱法律惩处?
下面这则案例告诉大家
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近日晚上7时许
在绍兴诸暨市姚江镇萍溪村地方
一辆直行的黑色轿车
与一辆正要左转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就在轿车驾驶员准备停车检查时
三轮车一脚油门往前开走了
轿车随即追上并摇下车窗与之喊话
三轮车驾驶员却两耳不闻继续往前
双方在“追逐”过程中又碰撞了一次
最后三轮车转弯不及冲进树丛停下
在后退时又撞上了轿车车头
双方车辆均有受损
所幸未有人员受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
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
最终血检结果为119.5mg/100ml
属于醉驾
询问得知三轮车驾驶员
在当日14时许喝过黄酒
发生碰撞后
觉得“喝了酒,报警很麻烦”
从而选择驾车离开现场
(三轮车驾驶员)
交警还了解到
三轮车驾驶员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
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些“老司机”认为自己酒量大
“只喝一点儿没事的!”
抱着侥幸心理就酒驾上路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酒驾误区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法律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酒后驾车,80毫克及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酒后驾驶
不仅会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而且还违法违规
代价无法估计
酒驾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车不饮酒 安全才长久
交警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
切勿以身试法安全文明驾驶
共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王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