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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逃,他追!绍兴一男子无证醉驾被查获

2024-12-09 18:53

来源: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

还妄想逃脱法律惩处?

下面这则案例告诉大家

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近日晚上7时许

在绍兴诸暨市姚江镇萍溪村地方

一辆直行的黑色轿车

与一辆正要左转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就在轿车驾驶员准备停车检查时

三轮车一脚油门往前开走了

轿车随即追上并摇下车窗与之喊话

三轮车驾驶员却两耳不闻继续往前

双方在“追逐”过程中又碰撞了一次

最后三轮车转弯不及冲进树丛停下

在后退时又撞上了轿车车头

双方车辆均有受损

所幸未有人员受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

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

最终血检结果为119.5mg/100ml

属于醉驾

询问得知三轮车驾驶员

在当日14时许喝过黄酒

发生碰撞后

觉得“喝了酒,报警很麻烦”

从而选择驾车离开现场

(三轮车驾驶员)

交警还了解到

三轮车驾驶员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

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些“老司机”认为自己酒量大

“只喝一点儿没事的!”

抱着侥幸心理就酒驾上路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酒驾误区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法律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酒后驾车,80毫克及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酒后驾驶

不仅会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而且还违法违规

代价无法估计

酒驾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车不饮酒  安全才长久

交警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

切勿以身试法安全文明驾驶

共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越牛新闻综合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王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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