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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公告

2024-12-09 08:58

来源:

一、出租标的物(予以现状展示):

出租标的物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299号2号楼二楼,建筑面积约204.8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2年(无装修宽限期),租赁底价为4万元(首年),备注:首年租金4万元,第二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不计利息)。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物权证相关信息:房权证绍自始字第02440号;土地使用证绍市国用(1992)字第2929号。

2.出租标的物未设定抵押,未设立居住权。3.出租标的物状态:处于空置状态。

4.出租标的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室内简单装修,二楼楼层安装成套消火栓箱2个,办公区域内有逃生通道及室外钢梯,卫生间分隔墙体及安装设施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负责,合同租赁期届满(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安装卫生间设施归出租方所有,与租赁房屋一并返还。场地内无停车位。

5.出租标的物公开招租仅为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6.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经双方查验确认房屋及设施符合通常使用状态。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使用房屋的设施出现故障,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意向承租人须在租赁前自行对出租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房屋的性质、权属、结构、用途、相关配套设施、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对办理有关证照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人参与本次比选招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9.本招租项目(即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招租项目自动终结,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后重新招租。

10.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在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

11.租赁期间内,承租人需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12.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亦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视为承租人违反房屋的租赁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及收回房屋,承租人已缴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出租人因此遭受民事、行政责任等,出租人将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13.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一楼公共通道卫生、场外化粪池及污水管道定期清理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付。

14.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承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招租对象: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招租方式:通过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16时整。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法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加公章复印件1份)。

七、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88615883黄先生。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作者: 编辑:傅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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