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云南鲁甸县纪委监委消息:云南鲁甸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鲁甸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勇,1988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主任医师 。从事临床工作 30 余年。擅长肝、胆、胰、胃肠外科及微创普外科等疾病诊治,率先在鲁甸县开展了腹腔镜外科。曾荣获“省科技兴乡贡献奖”、圣佑杯首届“云南医师奖”、“云南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普外科手术操作视频大赛优胜奖”;被评为“云南省模范优秀医师”、“鲁甸名医”、“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被聘为“市委联系专家”、“县委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等多项殊荣。
相关报道显示,2021年07月23日,鲁甸县人民医院“刘勇名医工作室”揭牌。刘勇表示将利用自身和团队优势,努力打造好 “刘勇名医工作室”,培育一批技术稳定的业务骨干,促进医院学科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将工作室建设成为学术传承平台、特色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学术交流平台。
2023年4月28日,昭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1例涉及到刘勇。
通报显示:2013年至2018年,刘勇任桃源卫生院院长期间,桃源卫生院多次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并虚开发票报销;2018 年至 2021 年,刘勇任鲁甸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违规向 42 人发放稿酬等补助 16.52 万元,其本人领取 5.2 万元 。2023 年 2 月,刘勇因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由副高级职称降为初级医师),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内容来源:鲁甸县纪委监委)
作者: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