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于近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越剧保护和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越剧发源于绍兴嵊州,以嵊州方言和民间音乐为渊源,汲取昆曲、话剧、绍剧等多种特色剧种艺术精华,长于抒情,以唱为主,表演真切动人,唯美典雅,极具江南灵秀之气。越剧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今年10月30日,绍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包含总则、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保障监督、附则共五章32条,《条例》详细规定了越剧保护传承对象,凡具有历史、文学、美学、艺术价值的越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都在保护之列。
《条例》规定,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越剧资源调查,建立资料档案及数据库。对濒临消失的越剧老腔老调、越剧服饰样式等保护传承对象,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数字化保护措施等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越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演出剧院和传习场所,支持越剧博物馆、陈列馆等特色展馆建设。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体系,依法认定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越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条例》十分注重越剧的创新发展,不仅规定了内容创新、途径创新、形式创新,还强调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新型产品和业态的创新以及文旅融合的创新,为越剧创新发展打开了新思路。《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越剧数字化平台,加强当代越剧文化培育开发,大力振兴越剧艺术,提高越剧影响力和传播力。
《条例》还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越剧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调查、创作展示、人才培养、送戏下乡、传播交流等事项,并要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制定越剧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加强越剧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研究等人才的培养教育,建立越剧人才库,推进越剧人才队伍建设。《条例》还确定,每年3月27日所在周为越剧宣传周。
《条例》还提出了建设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等新理念和新规定。
作者: 编辑:胡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