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向对方借了20万元,而且已经陆续还了20多万元,没想到对方不仅把利息10万元算进本金起诉,还拍卖了借款人父母的一套房子。好在经过检察监督,查明了真相。
2023年下半年,服刑人员王某某向公安机关反映有人对其实施“套路贷”,还连累父母被起诉到了法院。越城区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转交的举报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通过调取该案审判和执行卷宗,承办检察官发现,2012年8月和2013年10月,王某某向陆某某分别出具金额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借条各一份,但其中的10万元并不是借款本身,而是利息。2015年2月,王某某的父母作为担保人在两张借条上签了字。同年9月,陆某某拿着借条来到法院起诉王某某的父母,要求二人履行担保责任归还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对陆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因还不出这么多钱,2017年12月,法院拍卖了王某某父亲名下一处住宅,最终拿到68万余元执行款,陆某某拿了其中的45万元,并将剩余债权23万转让给马某某。马某某与王某某的父亲以13万余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这样一算,王某某的父母差不多归还了58万元左右的欠款,但王某某却说事实是远远不止。区检察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父亲并不清楚具体借款过程,只是按照双方要求在借条上签字,并提交了王某某的部分还款凭证,但在法庭上这些凭证未被采纳。
为了核查完整的交易情况,承办检察官又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通过对银行账户往来款的集中梳理,发现在陆某某起诉前,王某某第一次归还了8.4万元,且在执行过程中又还款了14.7万元。因原审系缺席判决,王某某父母并未将上述证据提交至法院。
随后,区检察院又调阅了王某某和陆某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并结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客观性证据,证实王某某实际借款金额为20万元,因其逾期未还,陆某某便将利息10万元计入本金要求其另行出具一份借条,并在诉讼、执行过程中隐瞒了已归还23万余元款项的事实。
由于陆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日前,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并明确王某某父母应负担的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履行完毕。对于陆某某通过虚假诉讼行为多占有的款项,王某某父母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徐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