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予以现状展示):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8号老东门1号附房(面积约10㎡)二年期租赁权公开招租,租赁底价为0.5万元,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为0.2万元(不利息)。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状态:使用中(原协议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原承租人配置空调、电热水器等设备,室内通水通电。
3.此次房屋公开招租仅为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4.出租标的的租赁用途为服务用房(餐饮除外),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否则视为违反租赁用途。
5.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此次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修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意向承租人竞得该房屋后应负责门前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
8.意向承租人竞得后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人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的,出租人协助提供。
9.意向承租人竞得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10.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11.出租标的新一轮公开招租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新的招租工作结束后,确定原承租人为出租标的新一轮承租人,则原承租人应按原协议约定费用标准支付出租标的自2024年12月6日至新的合同签订即日的租金。
12.租赁期间,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通讯、收视、互联网、物业管理、卫生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付。
三、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招租对象: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招租方式:通过竞价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时整。
七、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88615883黄先生。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作者: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