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应该是一个美好的词语,但不久,一位华裔赵女士(化名)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说婚姻给她造成了许多伤害,丈夫的出轨和财产转移让她身心俱疲。
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老家在浙江丽水市,自幼出国的她2005年在奥地利认识大她11岁的王先生。
王先生是青岛瓦房店人,双方日久生情,于2009年在奥地利办理了结婚证,她成为了王先生的第三任妻子,对方则成为了她的第二任丈夫。一开始双方的婚姻十分幸福,她也以为王先生将会是陪伴她走完一生的良人。
赵女士说:“认识他的时候他跟我说。他是退伍军人,是副营长,然后退伍了以后是在大连港务局是科长。我是2009年10月份的时候跟他结的婚,在奥地利领的证。0023 他对我挺好的。我也以为这样子会过一辈子,他也跟我说会一直到老。他说会证明给别人看,他还这样子跟我讲。我生活在自己的逻辑中,就一直认为他很爱我,因为他无儿无女,我觉得我对他好的话。他都不会再变心。我都没往那方面想,因为他一直都对我挺好的。”
结婚后,王先生告诉赵女士自己很喜欢江浙一带鱼米之乡的感觉,于是双方协商着来绍兴养老。2017年,王先生回国在绍兴市越城区的曦之湖小区购买了一套八十多平的房子。
赵女士说:“他不是北方人大连人嘛,我是南方人,他说这边杭州嘉兴绍兴是鱼米之乡,文化底蕴又厚。话说出来一套一套的,说很喜欢这里,我是觉得他很喜欢这里。那我=就往这方面想,在这里买套房,一起养老。最后在曦之湖小区定下来买这边的房钱全都是我拿出的。都是从我账号里拿走的,因为当时我们在国外开了一家小店,我要守着这个店,两个人关门回来负担会有些重。他回来买这个房子。钱也是我拿出来的,从我账户走的,拿着我的护照委托书过来,拿钱买房子。当时买的房子差不多80万,他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赵女士说,同一年,王先生以父亲病重为由频繁回国,常常一回就是好几个月。直至2020年,赵女士的朋友告诉她王先生在国内与他人结婚了。
赵女士说道:“他从2017年开始总是回国。当时他父亲80多岁了,他说父亲生病,家里离不开他,他父亲很喜欢他,他是家里的老儿子(老幺)。2020年4月份的时候他回国了,当时说两个月就回了,当时我在那边等。我一直叫他回来,他就说疫情严重了,回来要他死什么的。某一天有个人,突然之间跟我说,说他在国内又结婚了。别人跟我讲他又结婚了,那这个事情真假还是要证实。”
2023年赵女士回国后核实,王先生确实与他人领证,一气之下的她将丈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王先生为重婚罪。
赵女士告诉记者:“就是结婚了就是重婚罪,当时我就告了他。当时坐牢了有七个月有期徒刑。”
除了情感上的背叛,赵女士还发现王先生于2020年在国内办理了单身证明,并出售了曦之湖的房子,对所得钱款进行了私自占有或者转移他处。
赵女士表示:“ 他跟他前妻有一个离婚证明,有个离婚协议书。他拿着跟前妻的离婚协议。又在那边声明自己是单身。房产证还在我这里,他跟房产局说房产证遗失了,报了遗失。这样把房子恶意转移掉了。卖了134万,他用40万块钱买了一辆宝马车。还有90多万,就这里搞一点,那边搞一点,有四十几万汇到了小三女儿的名下。最起码我也要一半吧。就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最起码也有67万。他说他无儿无女,孤老一个他名下啥财产都没有,叫我算了,他说房子已经卖掉了,叫我算了,就这样子好了,叫我也不要告他了。”
那赵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王先生又是什么态度呢?国外的结婚证在国内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采访现场,记者电话联系了王先生了解情况。王先生表示自己和赵女士确实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双方已经分居十年了,并且第四任妻子也因为赵女士之前的起诉与他离异了。
王先生:“理论上是在一起,但是我跟他两个人已经分居10年多了。(那您在这儿还有一任妻子是吗?)早就离婚了,当她告我的时候,张女士知道我这个情况以后就跟我离婚了。”
当记者问起为何在国内办理单身证明时,王先生说当时自己在国内的户口显示就是单身。
王先生说,结婚期间他们一共购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在嘉兴,一套在绍兴,绍兴这套是归属于他的。对于王先生的说法,赵女士并不认可,她说嘉兴的房子是她母亲的,不属于他们夫妻俩。
王先生说到:“我们两个每人一套房子,她买的房子在嘉兴,是在她的独立名字下。我在绍兴买的房子是在我的独立名字下。我们俩都商量好约定的东西。(她说嘉兴那套房子是拿她妈妈的钱买的。)那我告诉你一下,她去年把这个房子私自转移到她妈妈名下去了。”
采访中,双方各执一词,王先生说目前赵女士已经起诉他了,他会听从法律的判决,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王先生最后说道:“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了就可以了,还说什么,我就听法律的就可以了。”
那在国外登记的婚姻,在国内是否受法律保护呢?这套绍兴的房子,赵女士是否能分得售卖金额呢?记者咨询了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想想。刘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刘律师说:“婚姻在国内是有效的,根据之前的判决书,我们也能够看到,判决书也承认这段婚姻关系。(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另一半都享有一定份额。男方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再加之之前存在重婚罪的行为,那么男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可能会少分得部分财产。”
(内容来源:小顾来说事儿)
作者: 编辑:邵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