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的李先生去逛山姆超市时,与里面的工作人员发生了纠纷。
李先生称,自己手里端着一杯试吃的银耳汤,带着孩子在超市内排队,准备试吃其他食品,不小心将手中的银耳汤撒泼在了超市工作人员身上。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他第一时间表达了歉意,愿意将污损的衣物送去清洗,可超市工作人员却没有接受,由于达不成一致意见,超市选择了报警处理。在警察尚未到达的情况下,李先生想要先行离开,双方的争执进一步升级,随后,有超市工作人员倒地,拦在了李先生的购物车前。
超市称,当天双方矛盾升级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李先生作为他们的会员,此前就被其他顾客多次投诉过,李先生经常到店里现场试吃,同时还要打包,将试吃食品带走。当天矛盾升级之前,李先生因为试吃的事,已经引起了工作人员的不满。正是因为多方原因,才最终引发了现场冲突。
律师:扰乱试吃秩序有违公序良俗
1、《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男子为了占便宜,每次看到店里的免费试吃活动都多次领取甚至直接打包带走,这样的做法扰乱了店里试吃的正常秩序,男子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店家举办的试吃活动是免费的,事实上就是将一部分食物免费赠与给顾客,让顾客在店内体验的。
店家的赠与活动其实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只能在店里品尝,不能打包外带。作为受赠人,品尝试吃品的顾客也应当要按照约定来履行义务,不打包试吃品。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违反约定多次打包试吃品带走的顾客,那么店家是有权对顾客撤销赠与的,也就是不给顾客试吃品,不让这样的顾客参与试吃活动。
(越牛新闻综合零度时评、重庆广电第1眼、头条号)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