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1日,绍兴越城区富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白富线乌石村驾驶车牌号为浙D10139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灰土,经查系当事人许成通所为,该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公路路面污染。
二、查处情况
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故依法责令许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整。
案件启示
车辆未规范装载,导致装载物遗撒行为,不仅会污染路面、形成扬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还易引发交通事故,给道路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执法活动应该秉持过罚相当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当事人及时清理地面,改正违法行为,故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处200元罚款。
四、温馨提示
车辆装载物遗洒会造成扬尘等大气污染,故货车司机一定要注意避免该情况发生,可采取一定措施防止:一是货物捆扎结实,车辆出车上路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无论是拉载货物的大货车,还是越野车、旅行车,都要捆扎好车上携带的物品,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物品不会掉落下来,以免造成危险。二是注意保持车距,行车中,要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给自己预留一定的时间、空间来判断、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以防被其他车辆掉下或卷起的异物击中。
作者: 编辑:胡鑫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