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没有“痛经假”?
据橙柿互动消息,网友李女士在“吐槽求助”论坛发帖:前两天看到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提到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天的休假。感觉还是很有人文关怀的,想知道浙江有没有这类政策。
橙柿直通车回复: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内容来源:橙柿互动)
作者: 编辑:黄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