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事关烟花爆竹,绍兴已有人被拘留

2024-11-06 19:20

来源:

烟花爆竹在绽放

瞬间火树银花、绚丽夺目

深受大家喜爱

但在存储、运输、售卖环节

都需要相应的资质

一旦处置不当

就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

绍兴诸暨市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

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当天下午

诸暨市璜山派出所民警在街上巡逻时

注意到了一辆厢式货车

停留在一家烟花爆竹店铺门口

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

一男子与店铺老板正在交谈

看到民警突然来访

男子明显神色慌张

经过一番询问发现

男子赵某(化名)驾驶的货车里

堆满了烟花爆竹

且无法出具相应的运输、售卖资质

民警立即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讯

赵某对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表示自己本身就是开车送货的

想低价售卖一些烟花爆竹赚点钱

警方在赵某车上

依法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00余件

目前,赵某已被诸暨市公安局

依法治安拘留3日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即日起,诸暨公安深入辖区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检查工作

重点查看经营场所产品

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格

烟花爆竹专柜是否符合规范等

切实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覆盖

对发现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民警检查烟花爆竹店铺

警方提醒

未经许可存储、运输、售卖

烟花爆竹都涉嫌违法犯罪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除此之外对于燃放烟花爆竹也有规定

日前

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相关通告

一起来认真学习吧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不断改善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诸暨市空气质量提升“秋季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原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诸永高速—白马墩路—东三环路

南至:市南路—诸齐线—南三环路(包括祥生江南里)

西至:三都路—新兴路及延长线—沪昆高速(包括华海家园、明联小区、民生花园)

北至:大侣路

以上区域范围(详见附件)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重点区域禁售禁放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区域范围以外,全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10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非法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全市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全市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烟花虽美

燃放也要遵守规定哦!

(内容来源: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尉立丹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