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会计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期施行。此次会计法修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动会计法知识的普及和深入,进一步增强会计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责任感,促进会计行业内部交流与学习,构建健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绍兴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我与会计法”主题征文活动。
此次活动得到了全市会计人员、财政工作者和学校师生的大力支持,共收到征文224篇。经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共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1篇、三等奖19篇、优秀奖28篇,另设学生雏鹰奖4个。根据各单位报送文章情况,评出组织奖5个。
通过征文,有效地普及了新《会计法》知识点,激发了全社会对新《会计法》的深入思考和探讨,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人员职责、权限以及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增强会计法律意识,促进会计行业交流和发展。
在此特选获一等奖征文一篇,与各位读者共同学习。
半辈会计人、一世会计缘
陈建明
这辈子我注定与会计结缘。
从我出生开始,我身上就有了“会计”的烙印,这个烙印来自我做会计的父亲。虽然父亲只有小学没毕业的学历,但是20岁时他就成了生产小队会计,主要职责是对农民社员的粮食草料分配、完成任务及工分事务进行记录,其实就是小队记录员。1965年,25岁的父亲被领导指定接任了大队会计,村里人尊称为“大会计”。所以自我出生,就多了一个“大会计的儿子”的别名,有了“会计”的痕迹。
在我小时候的记忆中,废寝忘食的记账、赶报表是做会计的父亲工作常态,有时吃饭总是需要我去大队工作间叫上几遍,而父亲左手指着表格上一排排的数据,右手夹着一支笔、手指灵活的拨弄着算盘发出噼里啪啦清脆的声音,时不时停顿下来记录数据的“会计”形象至今一直仍我的脑海里保存。一辈子做会计的父亲,对他的会计工作非常认真勤奋,当村里80年代办起村办企业的时候,父亲还兼任了企业的会计工作,从村委会计到企业会计,文化底子薄的父亲硬是努力学会了从增减、收付记账,一直到借贷的复式记账的方法。最值得我崇敬的是父亲一辈子固守着“会计要坚持原则、不能做假账、更不能有贪心”的职业秉性,父亲一直告诫我们说为什么有机会做会计,就是因为上任会计贪腐被撤,前车之鉴必须铭记,领导换了好多任,但父亲却两袖清风的做了整整50年会计,勤奋谦逊、坚持原则,一辈子受到领导和村民的尊重。2008年,父亲正式退养回家,结束了他的会计生涯。不过我后来居然发现,闲不住的父亲,居然还在免费为村民一些善男信女的众筹款记账,延续他的“会计职业”......
1985年1月21日,我国第一部《会计法》诞生,就在那一年,我考上了中专,由于父亲在我的心里树立了良好的会计形象,使我有了传统的“子承父业”情节,让我毫不犹豫的填报了财务与会计专业,开始了属于我的会计人生。
1988年,我中专毕业后,财务会计专业非常受到欢迎,我放弃了去某银行工作的机会,高兴的选择了省劳动人事厅计划分配的在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作,成了拥有省城户口的省属国有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幸运儿。然而命运有时候总是喜欢开玩笑,等我满怀喜悦的到了杭州单位后,就被通知说二次分配去公司下属衢州衢化的第二工程处工作,不到半个月的“省城梦”随即破碎,省城单位变成了最边陲的城市工作,“分配”一下子变成了“发配”,一纸报到单、一张火车票,圈定了我之后的人生轨迹。
好在无论是在省城还是其他城市,我还是如愿的学以致用,成了一名国有单位的会计。不管是父亲的垂范,还是学校老师的教导,以及单位财务领导的要求,都让我深深懂得,会计的法律职责就是反映与监督,这是会计的基本要求。
记得1990年,我们单位承接了省重点工程富春江冶炼厂的迁建总包工程项目,组建了一支年轻的大学、中专生为主的工程队总承包管理班子,我被派往该管理班子成为项目财务负责人,第一次真正成了一个独立设立账簿的专职会计。施工队长是一个意气风发的大学生,为了体现与财务会计的良好关系,特意安排我们两个住在同一宿舍。但是渐渐地,这个队长经常私下接受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关系越走越近,终于某一天,队长拿了一张采购脚手架的大额发票,没有任何相关人员签字就直接要求财务付款,虽然当时我们两人私下关系较好,但经我认真审核后,我拒绝了付款,但我也明确说明了拒绝的几个理由:
第一、作为大型施工项目的队长,是施工队的直接领导,虽然生产、材料、计划、材料全部有队长负责,但是单位有专职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物质材料的采购,是要根据生产及使用部门的计划或申请,在保证质量货比三家的基础上,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队长不应自行一人采购材料物资,也就是应有专门部门与专门人员完成这个采购业务。
第二、物资采购有专门财务付款制度,当物资到货后应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入库,有采购部门专人签字,出具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单,再经领导签字后,与合同发票一起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并予以付款。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部门及人员作负有会计监督职责,在支付款项时,对不符合财务及相关制度的款项有权不予受理。
第三、采购价格在同规格的情况下,比上期其他供应商高出一倍,存在损害国有企业资产的可能。且本次所采购的物资,在仓库中还库存较多,采购该批材料是否存在必要性,存在采购浪费的可能。
由于我的坚决与有理有节的抵制,这笔不符合规定的脚手架款最终没有支付。但也因为我的行为严重的挑战了队长的权威,气急败坏的队长当着全体项目人员的面公开声称要对我进行严肃处理,认为我没有服从单位领导的指令,影响了生产经营,并于第二天正式印发了对我的处理决定:第一警告处理;第二扣发三个月奖金;第三要求上级撤换会计!
如此是非颠倒的处理决定,自然让我不服,最终上级部门派人进行了调查,不但对我的监督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肯定,撤销了处理决定,一个月后,他的队长职务被解除,新派的队长对我尊重有加,一直到项目完成。这个事件,为我在单位中确立了坚持原则、勇于监督的良好会计形象,最重要的是给了我自己强大的职业底气。同时,由于在会计核算上能做到及时、完整、清晰,之后我被任命为分公司的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内部银行行长、财务处副处长,成为单位会计部门的绝对骨干。
1997年,由于工作的关系,我调到了绍兴市审计局下属的绍兴市越洲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的审计工作,1998年,绍兴市审计局下属的事务所进行了合并,成立了新的绍兴市审计事务所,开始了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工作,1999年底,绍兴市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为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期间我相继获得了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2008年我调入绍兴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资产评估工作,与之后成立的绍兴越洲会计师事务所合业至今,继续着我与会计不可分割的资产评估、审计及财务咨询工作。
尽管转行事务所以后没有再直接做会计,但是我的工作从来没有离开与会计打交道,与许多企业和单位的会计成为探讨业务的好朋友。记得多年前,我到一个民营企业审计,这个单位的会计账册极为规范,包括成本结转依据充分及时、长期资产折旧分摊按时结算、银行流水无论大小均为逐笔记录、商票背书复印完整,除了会计凭证后附依据要件齐全外,可查询与查账的会计痕迹清晰明了,看了太多残缺不全的账册,不免对这个会计肃然起敬了,要知道在民营企业中,很少有这么认真规范的账册看到,负责财务的会计是一位国有企业工作了20多年内退人员,见我也有多年国有企业的会计经历,似乎有了很多的共同语言,交流中,这位会计对他的“会计认识”凯凯而谈:
首先,会计的“会”,是会做事的“会”,也就是应知应会的“会”。会计作为一门具备专门知识的职业,会计法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而且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所以这个“会”的含义就是要求会计人员领会和学会会计法律、规定、准则与相关制度,掌握会计方法、运用会计手段进行会计核算,最终通过会计报告规范完整的反映单位的会计信息,为自己单位、股东、上级主管部门、债权单位、潜在合作人以及国家服务。
其次,会计的“会”,是会做人的“会”,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保障会计反映的数据真实完整,会计法赋予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权利。但会计监督毕竟只是单位内控的一环,监督不当很容易与单位内部人员、领导产生误会与冲突,同时会计监督效果完全受到单位领导的直接影响。虽然《会计法》从诞生就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但如果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有理有节把握好会计监督方式方法,比如拒绝单位领导不合法不合规的会计凭证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运用会计监督手段,分清法人与会计的责任,达到会计监督的效果。
第三,会计的“会”,还可以理解为“快”,这是快速记录反映的意思,对会计信息反映及时性的最高要求。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信息凭证什么传递到会计这里,并非完全有会计决定与控制,还取决于其他部门的报送时间与质量,尤其是在效率低下的手工时代,所有的款项结算、物资收发、成本利润结转,都需要会计人工收集、统计分析、分配计算,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记账轧账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会计报表的编制生成都会滞后,会计永远在催别的部门报送资料、自己也总是被催着要报表,当然目前记账都采用了电子化,记账效率大大提高,但是财务数据的收集并非会计一人可为的事情,仍需要单位各个部门的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所以会计的“快”,也是对会计信息反映及时性要求的体现。
另外,会计的“计”,顾名思义就是“计算”的计,会计能计算、会计要计算就是对会计的“计”字最直观的理解。包括通过专门的方法,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测算、存货的流转、期末收入成本的结转等等都需要一定方式的规范计算。当然“计”还可以理解为“记录”的“记”,会计就是专门记录的人,通过专业的记录方法,包括以前的“增减”、“收付”记账,做到了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的平衡,后来的“借贷”复式记账,在记录任何经济业务时,必须在账簿的左右两侧同时登记,“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让借贷方金额永恒相等。
他对会计字面由外及内的一番独到解读,让我觉得他对会计及会计工作的深邃理解。但是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记得二十年前,我到一家国有企业审计,见到这个会计提供的全部账簿除了数据记录外,日期、凭证号、摘要全部空白,几乎是一本白卷账簿。当我们问为什么会这样记账时,会计大言不惭的说,记得太清楚了,你们查账不是很容易了,上次审计局来查账,查了几天也没有弄清楚来龙去脉,糊里糊涂的就撤走了,税务来了也是这样,谁愿意这么累看这些看不清的账。而这个会计就是把这样的账簿达到的“效果”作为在单位领导那里炫耀的资本,不禁让我听了非常愤慨,有此类会计存在,就是我们会计人的羞耻,何愁假账不盛行,社会上不断爆出的财务造假案件,哪一个不是从会计缺乏职业道德迎合单位利益相关着做假账开始。那次审计,我们花了双倍的功夫,把问题审查的明明白白,也算是对这个会计屡试不爽“经验”的回击。
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对《会计法》第三次修订案,大大提高了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对这类会计人员将终身禁止从事会计工作。如果会计人员参与了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可以处10-50万元的严厉处罚,这对会计信息造假形成了极为强烈的震慑作用。当然会计法也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我们会计监督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自身的会计经历,使我更加坚定了我会计信念:
第一会计不要做错账,记录一定要全面完整,计算一定要规范准确。对不上的账,即便是一分钱,也必须弄明白。有时结果相差一分钱,并不等于只相差一分钱,可能隐藏着几个对冲的大差错,虽然现代会计早就没有为了一分钱差异算半个晚上的时间,但这种孜孜不倦消除错误、追求正确的“一分钱”的会计精神,就是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发扬传承的会计职业精神。
第二会计不能做假账,会计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一定要保证真实完整,除了单位的相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合规外,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虚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利也有义务落实会计监督职责,保障财务支出的真实完整,以及国有或集体财产不受侵占。
回顾40年的职业生涯,我一直从事着会计以及与会计息息相关的工作,“会计”就是我职业基因的主要元素,半辈会计情、一世会计缘,毋庸置疑,与会计的不解之缘,将会伴随我的余生。
陈建明:
绍兴兴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法人代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委委员
中共绍兴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委委员
绍兴市财政局法规处
作者: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