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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越剧立法,助老戏新生

2024-11-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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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这意味着越剧的保护和发展从此有了综合性地方法规的保驾护航。

从嵊州民间的“落地唱书”,到上海小世界的“的笃班”,1925年9月17日的《申报》广告首次将这种戏曲形式称为“越剧”。薪火传承,百年流芳,越剧已成为中国第二大剧种,又被称为“流传最广的地方剧种”。在为越剧立法之前,今年我省已为两种地方戏分别进行了立法,一是永嘉的昆曲,二是金华的婺剧。而在省外,陕西秦腔、安庆黄梅戏等不少剧种已实现立法保护。这次为越剧立法,可谓是顺应形势之举。

自“越剧十姐妹”将“绍兴戏”唱响大上海之后,越剧流派纷呈,拥趸甚众,经典剧目经久不衰,各派唱腔后继有人,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越剧创新走向了新的高峰,题材不再局限于才子佳人与历史传奇,开始走上一条关注时代关注当下的写实之路,并在越来越多的创新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特别是沉浸式越剧情景剧场等新型表演形式的出现,“君霄组合”这样的越剧网红搭档的诞生,让更多年轻观众爱上越剧疯狂“打卡”,这是越剧创新转型之后的新魅力所在。

因此,本次为越剧立法也着重突出了创新发展,全文共五章32条,其中创新发展一章就有8条内容,所占比例不低,所涉内容不少,从内容创新、途径创新、形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品业态创新、文旅融合创新等各个方面赋能,鼓励越剧大胆创新、勇敢开拓、直面需求、解放思想。

百年越剧,戏中瑰宝。在获得众多殊荣的同时,越剧也承载着太多的压力,对于如何创新发展,又该怎样向新而生,越剧人也有着困惑与迷惘。而立法规范,无疑为越剧人撑了腰、打了气、导了航,使创新发展更有方向性、针对性和取舍性。这也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戏曲传承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苏小坡)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徐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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