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是生命的两端,也是每个家庭都非常关切的民生保障。近年来,一些地区试点将养老服务机构和幼儿托育机构融合发展,让“一老一小”在一个空间内得到照料。
必须承认,这一思路很有建设性,也很有现实意义。当下,如何将托老和托小事务办得更妥、更有质量,不仅考验着具体的家庭,也成为一个社会需要认真思考的命题。而在一些幼儿园生源受限甚至有一些机构办不下去、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也面临一定的“招老”压力的背景下,通过资源整合、融合发展,显然具有“双赢”前景。正如有媒体所言:部分幼儿园及时更换赛道,转型经营“幼转老”“老幼共托”业务,是自寻出路的有益探索,也是市场自我调节的灵活体现。
不过,正如有识之士所提醒,老幼共托不能简单相加,而得统筹兼顾、精细管理。事实上,老幼共托不仅是一场共享,更意味着机制上的变革,唯有在遵循托老、托幼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前提下,科学安排,谨慎推广,方能把良好愿景落到实处。
显然,托老和托小各自代表着家庭和个体的利益诉求。人们普遍要求,不仅有地方“托”,还要“托”出质量,“托”出幸福感。这就要求老幼共托绝不能成为一种凑合手段,而要在软件和硬件升级的情况下,呈现出更理想的老幼共托状态。
客观上,养老服务机构和幼儿托育机构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不尽相同,有些机构还存在某些硬伤或不足。唯有在解决好此类问题之后,思谋老幼共托计划,才可以稳妥推进,不至于“拖后腿”。
此外,托老和托幼尽管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总体上并不是一回事。托老和托幼各自作为一门学问,要让托老和托幼事务在“同一片场地”上实现“化学反应”,给两个群体都带来福音。为此,相关机构也要注重呵护个人情绪和隐私,注意回避禁忌、杜绝干扰、促进和谐,让老人和幼儿家属都满意。
应该看到,老幼共托本质上更符合机构方面的利益,但客户的诉求值得审视。简单地说,有的老人喜欢和孩子相处,有的老人喜欢独自相处,面对这种情况,就必须尊重个体意见,或者善意加以引导,而不能肆意强求。
老幼共托有着美好前景,但也不能回避困难和困惑。为此,地方应该将试点中出现的“水土不服”情况如实描述,寄望于机制改良之策化解纷争、获得共鸣。
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内容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黄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