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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一酒店祝寿活动放烟花爆竹,2男子挨罚1老板被拘

2024-10-26 13:17

来源: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污染环境、产生噪音

还易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虽然年年都在说这事儿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日前,两名男子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绍兴上虞警方依法处罚

10月21日18时38分

百官派出所所长严一锋

工作时发现

城区某酒店附近有异常光亮

伴随而来的是烟花爆竹的轰鸣声

意识到有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严一锋立即指令值班所领导陶剑杰

火速带队前往现场处置

▍拍照留证据

经现场调查

该酒店内正在进行

一场祝寿活动

为烘托气氛

两名男子竟在酒店门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现场燃放的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民警当场对两名当事人

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不但违规

还容易引发火灾或伤及他人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事后,民警对酒店经营者

进行严肃的法治教育

强调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

也应承担起维护公共环境安全的责任

此次事件的处理并未止步

百官派出所坚持“溯案追源”

追查违规烟花爆竹的来源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

该商家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违规燃放

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依法严处  绝不姑息

莫存侥幸

“禁燃禁放”动真格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

切勿因一时之喜而触犯法律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沈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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