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污染环境、产生噪音
还易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虽然年年都在说这事儿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日前,两名男子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绍兴上虞警方依法处罚
10月21日18时38分
百官派出所所长严一锋
工作时发现
城区某酒店附近有异常光亮
伴随而来的是烟花爆竹的轰鸣声
意识到有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严一锋立即指令值班所领导陶剑杰
火速带队前往现场处置
▍拍照留证据
经现场调查
该酒店内正在进行
一场祝寿活动
为烘托气氛
两名男子竟在酒店门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现场燃放的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民警当场对两名当事人
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不但违规
还容易引发火灾或伤及他人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事后,民警对酒店经营者
进行严肃的法治教育
强调其在提供服务的同时
也应承担起维护公共环境安全的责任
此次事件的处理并未止步
百官派出所坚持“溯案追源”
追查违规烟花爆竹的来源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
该商家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违规燃放
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依法严处 绝不姑息
莫存侥幸
“禁燃禁放”动真格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
切勿因一时之喜而触犯法律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沈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