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甲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甲(女,1967年出生)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仍进行卖淫活动。2023年9月,李某甲因卖淫行为被共和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行政处罚,并在拘留所入所检查时被检验出患有性病梅毒。然而,李某甲并未因此停止其卖淫行为。
今年6月22日,李某甲与违法行为人南某某在共和县恰卜恰镇文化街通往滨河西路的人行桥上相遇,二人达成性交易。随后,在南某某的白色微型货车后座,李某甲完成了与南某某的性交易,并收取了嫖资100元。此外,6月24日,李某甲还在共和县恰卜恰镇切吉西路与黄河大街十字路口地下通道向路过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进行招嫖,并收取了100元嫖资。然而,在二人正准备发生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共和县检察院认为,李某甲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仍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李某甲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某甲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9月9日,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李某甲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其实很多人对于梅毒并不了解,只以为是普通皮肤病。
其实不然,它还是个“狠角色”!每次消退都是一次潜伏,进入晚期会侵害全身各脏器,危及生命。
什么是梅毒?
它是一种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因患病人群感染后皮肤溃烂呈梅花形状,因而在我国被称作“梅毒”。
早期梅毒表现“低调”,人体感染后,有时可呈无症状的潜伏状态。但随着此“花”反复枯萎、盛开,遍及全身,梅毒螺旋体会被输送到全身各个器官,导致多系统、多器官损害,有些患者甚至会在经历无数痛苦和折磨中死去。
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医生表示一般最常见的传播方式是性接触传播,少数人群是通过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被感染的,也有个别人在非常巧合的条件下,偶然发生间接传播感染。
此外,早期“低调”的梅毒传染性却是最强的,随着病程延长,其传染性越来越小,除了三期梅毒的活动状态,感染4年以上者性接触基本无传染性。
梅毒有哪些症状?
梅毒千变万化,极易因表现得与皮肤病相似而误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辨别梅毒的症状呢?
通常在感染梅毒螺旋体后,该病有2-4周的潜伏时间。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分为以下三期:
● 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患者皮肤(外生殖器、唇周等部位)出现硬下疳,并会迅速出现溃疡,1-2周后腹股沟也可能会出现淋巴结肿大的现象,但这些症状几周后就会自动消退;
● 二期梅毒主要明显症状为皮肤黏膜受到损害,全身出现大量红色皮疹,多聚集于手脚及肩背部;
● 三期梅毒是该病的爆发阶段,且破坏性极大,它会侵入并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心血管、脑神经、骨骼、眼等全身各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
(越牛新闻综合红星新闻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等)
作者: 编辑:屠妍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