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上虞市民陈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多处不动产,由于两人的儿子尚未成年,年事已高的公婆不居住在本地,她向上虞公证处咨询能否由其来全权处理丈夫的身后事。公证处通过“后事智办”数字化平台,线上召开会议,现场公布推选结果,所有继承人均推选陈女士作为遗产管理人。通过调查取证、审查核实后,公证处向陈女士出具遗产管理人公证文书,她凭借公证文书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了过户登记。
“上虞区以往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须在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且须由全部继承人到场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才予以办理。”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上虞通过遗产管理人与不动产登记的融合改革,公证处进行事先审核,不仅减少了现场登记环节的流程,免去了公告环节,缩短了登记时长,还有助于破解复杂的遗产继承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相应职责。2024年5月,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中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增值化改革的指引办法(试行)》,实现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遗产处理困境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在遗产管理人制度出台前,遗产处理大多由继承人自力完成,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仅容易引发纠纷,也不利于其他继承规则的落实。”公证员告诉记者,通过融合改革,经公证机构确认资格的遗产管理人,同时依托公证处“后事智办”数字化平台,实现在线遗产查询、继承人资格确认、遗产管理人资格确认等功能集成,让“身后一件事”全过程闭环办结,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遗产管理人资格认定是一项具有法律严谨性、专业性的工作,经公证审核颁发的法律文书,能确保遗产管理人身份适格。遗产管理人依法接受监督,履行法定职责,负责遗产分配方案,有利于减少不动产继承中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切实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上虞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遗产管理人可依法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情况,收集、理清不动产继承有关材料,组织全部继承人到场申办业务并承诺相关事实真实、合法、有效,有力提升了登记部门查验效率。目前,上虞已有20个家庭快捷完成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财产种类逐渐增多,包括股权、股票等。上虞公证处推行“遗产管理人公证”,是从民法典规则出发,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进行的有益探索,为群众解决遗产继承中的痛点与难点,让伤心事办得暖心些。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王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