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全市各地各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予公布。
名称:越城区绍兴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非道机械未申领环保标识标牌
属地:越城区东湖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东湖街道小皋埠村的绍兴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一台轮胎式装载机(型号为LG933L)正在进行装卸作业,车身无编码登记标牌,未报送过编码登记信息。该行为违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名称:宣某祥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问题
属地:诸暨市陶朱街道
主管部门: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宣某祥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宣某祥于10月11日在诸暨市跨湖家园小区门口附近(诸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设摊进行露天烧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名称:绍兴柯桥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收集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落实编码登记
属地:柯桥区漓渚镇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柯桥亮剑机械有限公司
督查人员发现绍兴柯桥亮剑机械有限公司五金加工车间内废气收集不到位,现场烟尘明显;铸造车间电炉正在生产,废气收集装置未能覆盖废气产生区域,现场烟雾弥漫,强排风扇开启,废气无组织排放;循环水箱中无水,废气处理设施无效运行;废气排放管道采样孔未密闭,废气从采样孔中排出;废料倾倒时未落实湿法作业,起尘明显;厂内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落实编码登记。属地已在跟进调查处理。
名称:浙江兴暄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属地:嵊州市浦口街道
主管部门:嵊州市建设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振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浦口街道浙江兴暄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施工现场挖机未湿法作业。该项目责任单位为绍兴市振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嵊州市建设局现已将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嵊综执立字〔2024〕第001571号)。
名称:韩某潮涉嫌露天焚烧秸秆问题
属地:上虞区百官街道
主管部门: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韩某潮
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韩某潮在上虞区百官街道联新村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名称:新昌县新嵊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问题
属地:新昌县七星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新昌县新嵊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对新昌县新嵊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部分机动车在该单位采用了错误方法开展环保检验并被出具合格报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名称:上虞区南方工艺喷涂厂车辆尾气超标问题
属地:上虞区梁湖街道
主管部门:上虞区公安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上虞区南方工艺喷涂厂(浙DW1H19)
2024年10月14日14时32分许,上虞区南方工艺喷涂厂所属司机曹某员驾驶的浙DW1H19轻型柴油货车尾气管冒黑烟,经现场检测,结果为2.21,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其现场处罚200元,并将问题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名称:梅地亚纺织印花企业生产线数量与环评不一致、废气逸散等问题
属地:滨海新区斗门街道
主管部门: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梅地亚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督查发现绍兴市梅地亚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现场建有涉气生产线8条,与环评不一致,且该企业一楼室外废气管道有1处较大破损口,废气从破损口逸散;二楼涉气生产线正在作业,相关废气处理设施疑似未开启,现场烟雾弥漫,车间内多处窗户破损,废气向外逸散。属地已在调查处理。
名称:诸暨市恒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问题
属地:诸暨市陶朱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诸暨市恒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诸暨市恒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浙DG6839柴油货车检验时,在明显可见烟度情况下出具了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当日立案处理。
名称:高某远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问题
属地:滨海新区斗门街道
主管部门: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高某远
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高某远在斗门街道袍中路边农田露天焚烧杂草、落叶,产生烟尘。该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