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行为,产生大气污染,破坏大气环境质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近日,记者跟随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时发现,我市不少在建工地存在企业主体环保意识不强、扬尘污染管控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昌县羽林沿江东路附近一处工地有建筑垃圾裸露在外,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建筑垃圾方量为800立方米。这些建筑垃圾没有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极易引发扬尘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地施工单位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事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工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看到堆存的建筑垃圾已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在建工地存在雾炮和喷淋等防尘设备开启不及时,部分裸土未及时覆盖,土方开挖、配套绿化施工湿法作业不到位,车辆进出有时不冲洗,道路保洁不及时,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安装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引发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介绍,建设、施工、土方开挖运输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环保意识不强,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对扬尘治理工作不积极,扬尘污染管控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失管的重要因素。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严管重罚,全面增强企业、个人主动防尘降尘的环保意识,并联合属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健全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