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绍兴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依法向绍兴上虞美宴餐厅
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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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美宴餐厅: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因你(单位)拒收法律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虞人社监令字﹝2024﹞134号)。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虞区劳动保障监管执法科(地址: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电话0575-82187655/0575-8208300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内容来源:百观新闻)
作者: 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