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罗妙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嵊州瑞丰村镇银行:
你行《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对罗妙娟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浙嵊瑞银〔2024〕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妙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钱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关于钱勇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民银杭发〔2024〕63号)悉。经审核,核准钱勇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8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马仲兴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马仲兴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保险浙〔2024〕67号)收悉。经审核,马仲兴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唐均波新昌农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昌农商银行:
你行《新昌农商银行关于要求对唐均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农商银〔2024〕17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唐均波新昌农商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王泽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王泽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宏浙分〔2024〕43号)收悉。经审核,王泽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内容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