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绍兴市越城区长城路与西江路交叉口有一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的篷布覆盖不严密,其运输的石子散落地面,对道路造成污染。
执法队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拦停,并向当事人徐某某出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车辆采取密闭覆盖措施,并将污染路面清理干净,经过测量,污染道路面积约7平方米。经查,该运输车辆运输的物品为石子,因未密闭覆盖好篷布,在转弯时导致车辆运输的石子散落地面。
当事人徐某某对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规定的情节,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上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抛洒滴漏的行为,不仅会污染路面,破坏市容环境,往往还会形成路面扬尘,影响大气环境。下一步,城南中队将继续加强对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创造更加绿色、宜居的市容环境。
法律条文
《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
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作者:通讯员 周翔 编辑:高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