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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绍兴一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处罚

2024-10-2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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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空气质量,有效治理扬尘污染,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鉴湖中队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扬尘执法高压态势,对辖区工地、重要路段开展全方位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2024年8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一起施工扬尘案件,反映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8月16日检查绍兴市越城区芳泉路(芳泉)公交停保站建设项目工地时发现当事人绍兴市柯桥锡坤园林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工地裸土未采取覆盖、土石方作业未洒水抑尘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鉴湖中队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经查明,2024年8月16日,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芳泉路(芳泉)公交停保站建设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绍兴市柯桥锡坤园林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工地裸土未采取覆盖、土石方作业未洒水抑尘的行为属实。针对该施工工地未采取降尘扬尘措施的行为,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向该公司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暂停施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涉事工地现场复查,当事人对以上事实均已承认并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40000元的处罚。

作者:通讯员 董媛媛 编辑: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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