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浦中队执法人员在群贤路与大越路交叉口开展巡查时,发现绍兴某公司的浙D牌照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行驶时车身覆盖不严密,装载货物为塘渣,未覆盖面积不到1/4,未造成道路污染。
该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密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参照《绍兴市综合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显著轻微(1/4以下未覆盖,后挡板、轮胎或车身两侧带泥的面积占总面积1/4以下)”的规定情节,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3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行为,不仅会污染路面、形成扬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还易引发交通事故,给道路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违反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下一步,东浦中队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工地、主要路段、重点路口渣土运输车辆带泥运行、滴漏抛洒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落实净车出入覆盖严密要求,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作者: 编辑:高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