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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提供银行账户要不得!绍兴秦女士被骗400万余元…

2024-10-19 16:30

来源:

个人征信不好办不了贷款,

我们可以办!

黑户、逾期,

轻松贷款不是梦!

······

据越城检察消息,没有贷款资格,听信网上贷款中介的推销,认为只需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就可以轻松拿到贷款。殊不知,不仅贷款办不成,自己还沦为电信诈骗“工具”。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曹某明知诈骗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2023年7月,曹某想贷款买车,奈何先前信用卡多次逾期,无法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到贷款。这时,曹某便联系了网上一个贷款中介,把自己征信情况和贷款需求告知对方,对方保证办不了不收钱。

没过几天,对方以提高贷款额度为由,要求曹某办理银行卡U盾,之后更是要求曹某提供身份证照片,邮寄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

“U盾只能用于转账使用,目前我们银行已经停止了U盾办理业务。”在咨询了银行工作人员后,曹某感觉到了不对劲,但为了尽快获取贷款,即使知道对方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曹某仍心存侥幸,按对方要求操作一直到公安机关找上曹某,她都没有收到对方本应寄还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相应的贷款。

原来,这所谓的贷款中介实际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成员之一。诈骗分子假借租房为名添加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后以帮忙操作投资理财为由,让被害人接触到其推荐的投资平台,并以高收益吸引被害人注册个人账号参与投资,骗取被害人钱款后经贷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转移。绍兴的秦女士就被这样的骗术骗取400万余元,其中的100万余元流转到曹某的银行账户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曹某虽没有直接参与相关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其明知诈骗分子实施诈骗,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帮助诈骗分子进行支付结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在,曹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广大群众不要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号等各类账号、验证码、密码等,以免沦为诈骗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另外,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最终目的都是要求被害人转账汇款,实现诈骗目的。在对方来历不明的情况下,无论以什么理由要求转账,切记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

(内容来源:越城检察)

作者: 编辑:姜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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