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物(予以现状展示):
1.1.出租标的地址:位于绍兴市延安东路508号传媒大楼西区东门保安室旁1台智能快件柜位置。
1.2.出租标的面积:使用面积约6.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
1.3.出租标的处于状态:使用中。
二、租赁事项
2.1.场地租赁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6日。
2.2.场地租赁底价:租金含税金额为2000元/年/台(含智能柜常规使用电费)。2.3.租金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
三、其他信息披露
3.1.本次智能快件柜场地公开招租仅为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区域内其他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具体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
3.2.出租标的的租赁用途为安装智能快件柜,意向承租人竞得后须无偿安装与出租场地匹配的智能快件柜,不得擅自改变招租方所指定的位置,不得自行改扩建租赁场地,不得影响招租方物业区域内的正常经营和办公秩序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行为,否则视为违反租赁用途。
3.3.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的性质、权属、现状或可能存在瑕疵进行全面了解,参与此次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招租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4.意向承租人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3.5.目前出租标的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理解出租人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该项目自动终结,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3.6.租赁期间内,出租标的使用土地因政策原因另作他用而发生变化,招租方有权重新指定安装智能柜合适的位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要求任何权利,包括减免租金、顺延租期、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智能柜移位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等。
3.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智能快件柜运营服务管理权限转交给第三方或以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出租标的租赁权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出租标的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四、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招租对象: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经营智能快件柜运营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租方式:通过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七、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16时整。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加公章复印件2份。八、联系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628号305室。
九、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88615883,黄先生。
十、特别提示:本次智能快件柜场地公开招租期间,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者参加标的竞价比选完结未成交的,须在2024年11月6日前拆除现有智能快件柜,并腾空清洁返还场地。如逾期返还的,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原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