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服务中心联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古城历史街区城市精细管理十条(试行)》(下称“管理十条”),这十条内容的“十不”主要包括规范规则类和日常管理类。
也许有人会说,这“十不”主要针对经营商户,跟我个人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居民,都是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一分子,应当有主人翁精神,将“管理十条”当作自己对这座城市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古语云:“人人皆可为尧舜”。生活在古城的每个人都应当有“古城保护、我的责任”这样的觉悟。“不改变历史街区建筑原有风貌,不随意开挖路面、铺设管道、污染石板及道路,不随意新设各类杆件……”对商户和居民而言,这些都不难做到,难的是把它当作分内事坚持成为一种习惯。
社会在进步,生活方式在改变,文明习惯也应与时俱进。过去习以为常、不以为陋的行为,现在应在文明框架内重新审视,如不合现代文明的,应坚决弃之。如果人人都能遵守“管理十条”,将它作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实际行动,将它作为提高自己文明修养的重要内容,我们这座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也必将随之提高。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董柏云 编辑:方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