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原公司竟成立差评团队,开展系列恶意竞争,给商家造成严重的信誉、金钱损失(晚报曾于3月18日头版报道)。前不久,上虞区人民法院对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判决,陈某等3人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去年4月,上虞一伞企老板宋先生的网店内,某伞品在某一时段内被集中下了几百单,且该批次订单在发货后均被“仅退款”。由于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均为虚构,导致店铺寄出的货物大量丢失,损失不小。
此后短短两个月内,这家伞企又遭遇3轮差评“轰炸”,产品也掉出了雨伞类目第一的排名,销量一落千丈。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调查后摸排到一家位于浙江温州的电商公司,发现除了对宋先生的网店,该公司还对其他多家公司的网店进行恶意差评。警方基本确认这是一起通过恶意差评对电商平台进行行业打压的团伙犯罪案件。
今年6月11日,该案被移送至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该电商公司虽然员工多,但离职率较高,不少人跳槽后仍在电商圈,有的带走了原公司资源,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该电商公司的市场份额。在离职员工的运营下,上虞伞企老板宋先生的雨伞产品登上了某电商平台雨伞类目第一名的“宝座”。
除此之外,这两家公司还有点渊源,上虞这家伞企曾是电商公司的供货厂商之一。但自从招录该电商公司的离职员工后,该伞企便自己开了网店,两家公司也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
这引起该电商公司杭州分公司股东陈某的不满。他和老板陈某甲商量后,决定设立差评团队,由卢某带队,组织人员专门“狙击”这些跳槽员工所在的网店。
眼看着相关网店因此排名下降,差评团队的工作成效显著,陈某等人又开始对电商平台中排名在自己公司前面的商户进行差评,以此提升自己公司的排位。自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该差评团队累计对上百家商户刷差评1万余单,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环境。
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陈某等3人均自愿认罪,陈某所在公司赔偿了上虞伞企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同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用于退赔其他被害网店。
检察官认为,这是一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陈某甲、陈某、卢某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用“网络水军”进行“刷差评”等操作的行为,已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6月24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考虑到两家企业系同行竞争,该电商公司已积极赔偿被害企业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对该电商公司其余4名员工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王旖 编辑:黄晨珂